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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04-11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经委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市经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本委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2、本委制发的与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规定;
    3、本委制定的工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
    4、本委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
    5、本委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
    6、本委行政审批信息及办理情况,目前包括市经委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的3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办理情况;
    7、工业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工业系统防汛、地震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全市资源节约方面的相关标准、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及结果公示等;
    10、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具体参见《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草案)》。
    二、市经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工业经济导刊》、“天津市经济委员会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 http:// www.tjec.gov.cn)、市经委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经委名义发布以及市经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图书馆、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市经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市经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经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址为和平区泰安道8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3325935
    传真号码:23301952
    邮政编码:300040
    电子邮箱地址:jingwei@tj.gov.cn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书可到市经委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市经委门户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 www.tjec.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市经委门户网(http:// www.tjec.gov.cn)上填写电子版《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经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设在市经委办公室的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的要求,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 23325515       传真号码:23326915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67号 
    邮政编码:300040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2.监察机关:天津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28360577        传真号码:23326915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  
    邮政编码:300060  
    电子邮箱:tjzwgk@126.com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投诉电话:23326915        传真号码:23326915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67号
    邮政编码:300040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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